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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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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19年度第二批国家级培训对象推荐工作的通知
日期: 08/06      信息来源: 组织人事处      点击数:

各二级学院(部)、部门:

根据《关于实施湖南省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19年第二批国家级培训项目的通知》(详见附件1)文件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就培训对象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计划及名额

项目

专业带头人领军能力研修

卓越校长专题研修

精品在线开放课程主持人培训

创新项目1:管理人员赴职教发达地区研修

培训专业

一流专业群带头人培训

教学创新团队建设培训

专业课

公共课

人事处长高级研修

名额

机械院

电气院

汽车院

电气院

信息院

思政

课部

基础

课部

人事处

1

1

1

1

1

1

1

1

二、培训对象推荐办法

1.推荐参培对象。各二级学院(部)、部门按照培训指标分配情况将指标落实到具体教师,并按照推荐项目填写《湖南省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19年高职高专第二批国家级项目对象推荐汇总表》(附件2)一式两份,于2019年9月3日前报送至组织人事处,同时将电子文档发至邮箱:526458210@qq.com。

2.审查对象资格。省职教培考委将按教育部、财政部相关规定,审查推荐对象的参培资格。

3.安排培训基地。对符合报名资格的参培对象,由省职教培考委统一安排至对应的培训基地,按时参加对应项目的培训。

三、培训经费及开支范围

项目经费主要用于项目实施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师资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设备租赁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等。

1.培训项目经费均下拨至培训基地或培训组织实施单位。参加培训时,参培教师不需缴纳培训费用。

2.教师参训期间,享受学校在岗人员同等工资和福利待遇,参加培训往返及异地教学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由送培单位负担。

四、工作要求

1.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培训对象落实工作,要依据学院实际培训需求,结合本次下达的培训指标,及时落实好培训对象。合理安排参培教师的工作,确保参培教师能集中精力完成培训任务,培训对象一旦确定,不得随意变更。要切实加强对参培教师的基础培训,以及培训前的相关教育和培训期间的管理。

2.各参培教师要珍惜培训机会,端正培训态度,明确培训目的,按时按要求参加培训,并认真遵守培训基地相关要求。培训地点一旦确定,不得随意变更。除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外,一律不准请假、不准缺席。

附件:

1.《关于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19年第二批国家级培训项目的通知》

2. 湖南省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19年高职高专第二批国家级项目对象推荐汇总表

组织人事处

2019年8月6日

学院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含浦大道139号  邮编:410208

组织人事部(教师工作部)、党校:0731-82946122  传真:0731-82946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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