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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2018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3-20    作者:胡青     来源: 离退休工作处    点击:

湖南工院党字[2019]11

签发:刘建湘

关于召开2018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党总支部、党支部: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召开2018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几个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湘组〔2018108号)的要求,现就做好这两项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履行政治责任。召开2018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举措,是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基本要求,是提升基层党组织组织力的具体行动,对于团结全体党员进一步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以新气象新担当新作为,创造性地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推动高职教育发展,促进学校“建卓越、争一流、创特高”具有重大意义。各党总支部、党支部要把这项工作列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推动每一名党员在严格的党内生活中得到锤炼提升。党员领导干部要认真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二、抓好集中学习。党支部召开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前,至少要开展1次集中学习讨论。并结合本部门、学院(部)职能职责,重点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敢于担当负责,狠抓工作落实,突出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提高基层党建工作质量,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重要指示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学习掌握《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通过深化学习,准确把握党中央要求,准确把握党章等规定,把党支部职责任务搞清楚,把合格党员标准搞清楚,打牢开好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思想基础。对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集中学习的党员,党支部要采取灵活方式及时向他们提供学习材料,传达党组织相关要求。

三、开展谈心谈话。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与党员之间普遍进行一次谈心谈话,谈心谈话要诚恳听取党员对支部工作和班子成员的意见建议,注意了解党员工作生活情况、思想状况和心理状态,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沟通思想、交换意见。对流动党员、退役军人党员、家庭生活困难党员、身心健康存在问题的党员,以及受到纪律处分或者组织处置的党员等,党支部委员特别是支部书记要重点谈,采取网上谈、上门谈等方式深入谈、反复谈,表达组织关怀,做好心理疏导,针对思想实际给予帮助和引导。

四、深入查摆问题。党支部根据党员人数等实际情况,以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小组会形式,召开组织生活会,并组织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党支部书记代表党支部委员会向党员大会述职,党员对党支部委员会的工作、作风等进行评议。党支部委员会着重从发挥政治引领作用、贯彻落实工作部署、定期开展党的组织生活、严格党员日常教育管理监督、联系服务师生、改进工作作风等方面,查摆存在的问题。党员着重从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和履职践诺、担当作为、真抓实干、遵规守纪等方面,查找差距和不足,并采取个人自评、党员互评的方式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批评和自我批评要联系具体人、具体事,直接点问题、摆表现,不说空话套话,不搞一团和气。

五、评价客观公正。会上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的程序进行,杜绝随意增加或简化程序,防止评议不真实不客观、搞形式主义。根据民主测评情况,综合党员日常表现,实事求是地对每名党员提出评定意见,不搞好人主义,不搞平衡照顾。评定分为四个等级,分别是“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评定为“优秀”的党员比例一般不超过三分之一,对党员的评定意见要向本人反馈。对评定为“优秀”的党员要予以表扬褒奖,上级党组织开展党内表彰一般应从中遴选;对评定为“基本合格”的党员,要进行教育帮扶;对评定为“不合格”的党员,要按规定程序作出相应组织处置。对党支部委员会的评议结果,作为考核党支部的参考依据。

六、落实问题整改。根据查摆出的问题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党支部委员会要制定整改措施,党员要作出整改承诺。整改措施和整改承诺要对着问题去,落在具体实事上,实打实、可操作,定一条、做一条、兑现一条,不放空炮,不搞大而全。整改措施要向党员群众公开,向所在党总支部报备,接受各方面监督。党支部书记是党支部委员会整改第一责任人,向所在党总支部和党员大会述职时,应报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七、强化督促指导。各党总支部要明确专人负责,对所辖党支部进行全程指导、从严把关,并派人参加所辖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学校领导班子成员至少参加

1个以上所属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对被动应付、敷衍塞责的党组织,要对其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责令重新开展。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民主评议的党员,经教育不改的,要给予组织处置。对确有不合格党员,但所在党支部拖延不作处置,或支部党员大会不能形成决议的,应责成党支部及时作出处置,必要时由学校党委直接调查核实,作出处置决定。

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要在2019319日前完成,并于322日前提交专项报告、附件2、附件3、附件4,其中二级学院党总支部还需提交1个党支部典型案例。上报材料均提交纸质档1份,电子档随发邮箱。

联系人:罗姮 联系电话:82946121

电子邮箱:1146413330@qq.com

附件:1.民主评议测评表

2.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

3.民主评议党支部委员会结果汇总表

4.民主评议党员结果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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