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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退休工会党总支部关于政务公开的规定

发布日期:2018-12-12    作者:     来源:     点击:

离退休工作实行政务公开,具体规定如下:

1、每月15日召开离退休教职工代表大会,通报学院和离退休工作,及时通报离退休工作计划和各项工作进展情况。

2、年底向离退休教职工公布活动经费、行政经费、向党员公布党费使用情况。

3、廉政建设公开监督制度,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关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制定廉政建设的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做好廉政建设工作的组织、落实、监督和检查。接受广大离退休职工对离退休党政工作的监督、督促和检查。

4、配合学院做好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与广大离退休职工珍惜爱护学院安定团结大局,维护良好的教学秩序和校园环境、和睦的邻里关系和友善和谐的人际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