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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上半年课题结题受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5-03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学院、部门,各课题负责人:

2023年上半年课题结题受理工作已经启动,具体事项、表格等详见《课题结题受理指南》及附件,结题材料请在5月24日前提交科技处611办公室,电子材料提交方式见《指南》。

学校结题工作集中受理,一年两次,一般为5月和10月的第二个星期。除课题立项单位对结题时间有特殊要求外,不受理非集中结题。请各课题负责人提前做好相应准备(包括财务、审计等),以免延误课题立项单位结题受理时间。

科技处

2023年4月28日

课题结题受理指南

课题研究年限一般为2-3年,立项单位有特殊要求的除外。结题具体事项如下:

一、成果事项:结项成果不低于立项单位结题标准(参见该课题当年立项文件或课题管理办法)和申报书预期成果,各类课题管理办法见附件《课题资料包》。

1.所有决策咨询报告、学术论文和专著等研究成果须标明所申报课题研究成果字样(课题编号、课题名称、课题类别),且是唯一明确标识。同一成果不得标识多个课题支持,未唯一标注的不得作为结题成果提交。

2.论文、著作未正式刊出,稿件录用通知、书稿以及未标注成果均不能作为结题依据。

3.研究成果应是在项目执行期内获得的,且与项目研究内容高度相关,与研究主题不相关的不得作为结题成果提交。

4.科研成果附件中论文、专利、著作、奖项等材料须原件扫描成PDF电子版,并用亮色系或特殊符号明确标注出课题负责人姓名和课题编号。附件包括:论文须有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页(有本人论文页)、封底及论文全文(知网等下载);出版的著作、教材须有封面、内封、封底、版权页;专利须为授权证书;获奖成果须有获奖文件、证书。

、除成果外,相关材料还须包括:归档文件目录、结题情况一览表、结题报告、研究报告、相关研究成果及推广应用材料;立项文件、申报书、开题报告(或项目合同任务书)、中期检查报告。其他课题如无开题、中期报告模板,可使用“通用模板”。

三、材料提交:一套完整结题材料以“归档文件目录”作为封面,按以上内容、顺序胶装成册。立项单位另有材料格式要求的,则按立项单位要求执行

结题材料电子档压缩包“结题(姓名+课题编号+课题名称)”命名发送邮箱3285916247@qq.com

四、审核过程及结论:经科技处形式审核,组织专家评审,科技处复核,验收结果在科技处网站公布。除校级课题外的其他课题,经学校审核同意推荐结题后,还须向课题立项单位申请结项验收,未经科技处备案的结题证书须在年底成果登记时提交电子扫描件备案。

五、经费报销:项目正式立项开展研究后,经费支出按照经费预算进行报销,在结题验收通过以前,可报销经费不超过总经费的80%(含绩效费用)。课题完成任务目标并通过验收后,在2 年内使用报销完剩余经费,2年后未使用完的,按规定收回。当年票据当年报销,不能跨年度报销,对于超过报销时间规定的报销不予支付;

校级课题在学校公布结题验收通过结论后,即可办理剩余经费的报销手续;其他课题获得课题立项单位结题验收通过后,方可办理剩余经费的报销。经费报销及查询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