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机械装备制造业职业教育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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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机械装备制造业职业教育集团章程
发布时间:2009-06-23 发布者: 浏览次数:

 

湖南机械装备制造业职业教育集团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名称:湖南机械装备制造业职业教育集团(对外简称机械职教集团,以下简称集团)。

第二条  集团是由职业院校、企业、行业协会、科研院所、行业学会按照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组成的非营利性的具有行业性和区域性的松散型独立联合体。

第三条 集团的宗旨:以整合和优化职业教育资源为手段,构建校企合作的办学模式和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推进职业院校与行业企业广泛深入的交流合作,充分发挥企业资源的效益,培养机械装备制造行业企业和湖南经济发展所需要的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技能型人才,提高企业生产力,促进湖南新型工业化进程。

第四条  集团的功能:整合职业教育资源,实现资源共享,实现强强联合和辐射带动,形成整体优势;整合职业教育资源与企业资源,实现校企共生发展,提高企业的竞争力;整合职业教育资源、企业资源和行业协会学会资源,打造职业教育品牌。

第五条 本集团接受湖南省教育厅和湖南省机械行业管理办公室的管理、监督和业务指导。

 第六条  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械装备制造业及相关企业、开办有机械装备制造相关专业的职业院校和与机械装备制造业相关的行业协会、科研院所和学会,承认本章程,经过申请和集团理事会审议,履行相关手续,即可成为集团成员。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集团的业务范围:

1、整合和共享资源,联合培养培训行业发展所需的技能型人才;

2、校企共建实习实训基地,促进产学结合;

3、人员互派和定期换岗交流合作,联合培养“双师”结构教学团队;

4、联合进行课程开发,提高人才培养针对性;

5、联合开展项目研究和技术创新,夯实发展基础;

6、校际联合开展职业教育共性问题研究;

7、建设集团交流和信息发布平台。

第三章   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 成员企业方面

1、优先获得成员学校提供的优秀毕业生;

2、优先获取成员学校研发的应用技术成果;

3、优先使用职业教育集团内各种资源和各类信息;

4、要求成员学校按照“订单”培养所需人才;

5、要求成员学校对本单位员工进行继续教育与培训;

6、指导成员学校办学,参与成员学校的专业建设等教学工作和招生、就业指导工作;

7、在生产允许的情况下,承担成员学校学生的实习、实训以及教师挂职实践任务;

8、及时反馈对成员学校的人才需求信息和技术市场信息;

9、向学校推荐和派出教学所需聘请的专业人员、企业能工巧匠、实训指导教师。

10、每个成员企业要确定一名联络员,定期与秘书处进行联系,共同建立职业教育集团信息交流平台。

第九条 成员学校方面

1、向成员企业了解其人才需求信息和培养要求;

2、根据企业需求向成员企业派遣学生进行实习、实训、工学结合和顶岗实习;

3、根据企业需求向成员企业输送合格毕业生;

4、优先享用职业教育集团内各种职业教育资源和各类信息;

5、优先接受企业专家的指导;

6、按企业对人才培养的“订单”要求及时修改人才培养方案;

7、及时向集团成员通报办学情况;   

8、应集团成员要求,提供业务咨询、技术服务、员工培训及科研成果转让;

9、宣传成员企业。

10、根据成员学校需要,定期邀请理事单位来学校共同讨论人才培养方案。

11、每个成员学校要确定一名联络员,定期与秘书处进行联系,共同建立职业教育集团信息交流平台。

12、根据成员企业的需要,对专业设置进行调整,满足企业对新专业或希缺专业人才的需求。

13、派遣专业教师到成员企业进行交流培训。

第十条 成员协会、科研院所、学会方面

1、要求成员企业和成员学校配合协会、学会的工作;

2、为成员企业和成员学校提供各种业务指导;

3、为成员企业和成员学校之间的合作牵线搭桥。

第四章 机构组成与管理

第十一条 集团实行理事会制。

第十二条 理事会是集团最高权力机构,理事会成员由理事长单位、常务副理事长单位、副理事长单位和理事单位组成。理事会设名誉理事长若干名、理事长1名、常务副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若干名、理事若干名。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理事任期三年。

理事会下设秘书处,秘书处设在常务副理事长单位,是集团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集团的日常工作事务。秘书处设秘书长一名、常务副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4名,秘书长由常务副理事长单位主要领导担任。

理事会还下设专业建设委员会、师资委员会、科技委员会、培训委员会4个专门委员会。

第十三条 理事会的职责:

1、制定和修改集团章程;

2、审批集团成员的加入和退出;

3、选举集团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理事;

4、聘任各委员会的组成成员及负责人;

5、制订并审议集团年度工作方案;

6、审议通过集团理事会提出的议案。

第十四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主要是总结集团年度工作,布置集团下一年度主要工作任务。根据需求,各委员会每年召开会议进行专题研讨,执行集团理事会的有关决议。理事会根据工作需要,可召开临时理事会会议。

第十五条 理事会设名誉理事长若干名。名誉理事长由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力的公众人物担任,理事长由湖南省机械行业管理办公室负责人担任,常务副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理事由集团成员的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担任,每个集团成员单位各推荐1名代表担任集团理事以上职务。集团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理事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热心支持职业教育事业和企业发展;

4、具有较大的社会影响力;

5、具有一定的职业教育工作经历或一定的企业工作经验;

6、身体健康。

第五章  经费和资产管理

第十六条  集团经费来源:

1、集团成员单位自愿提供的赞助和支持;

2、社会捐赠;

3、政府拨款;

4、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5、经济实体的经营创收;

6、通过科研项目、社会培训、教材编写、实训基地有偿使用等多种方式筹集的资金;

7、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七条  集团经费必须用于集团内的业务工作和事业发展,建立严格的集团财务管理制度:

1、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

2、进行严格的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3、切实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4、每年度向理事会报告财务情况。

第十八条  集团换届或更换理事长之前,必须向理事会提供财务报告并经批准。

第十九条  属于社会捐赠和资助的资产,集团将以适当的方式公布。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

第二十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审议后表决通过。

第二十一条  修改后的章程,须在理事会通过后经行业主管部门和省教育厅审查同意后方可生效。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集团理事会。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其他未尽事宜由集团理事会决定。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于集团成立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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