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

发布日期:01/11    浏览次数:

2011年,全省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中央纪委十七届六次全会和省纪委九届八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紧紧围绕建设教育强省和实施教育规划纲要大局,以贯彻落实《廉政准则》、加强作风建设为主线,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抓手,突出高校党风廉政建设、教育行风建设、教育纪检监察自身建设三个重点,深入推进符合教育特点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不断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为我省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一、严明纪律,强化监督,保证教育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1、坚决维护党的政治纪律。深入开展政治纪律教育,加强对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教育系统政令畅通。

2、加强对《教育规划纲要》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重大改革举措、重要工作部署和重大教育项目配套资金安全使用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

3、加强对教育惠民政策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是进一步加强对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虚报、滞留、截留、冒领、骗取国家补助资金等违规行为。

二、抓住关键环节和重要部位,深入推进高校党风廉政建设

4、实行高校党政正职不直接分管干部人事、财政(务)、工程项目的“三个不直接分管”制度。制订高校党政正职“三个不直接分管”的政策措施和工作方案,并适时开展专项督查。

5、严格执行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重要问题集体决策的“三重一大”制度。研究制定《高等学校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指导意见》。

6、继续深入“小金库”专项治理。严肃财经纪律,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着力清理高校各二级院系利用截留、挪用、套取的财政性资金和收费、办学所得资金以及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的小金库。

7、深化对高校招生、办学、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继续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进一步规范自主招生和特殊类型招生。严禁高校及其教职工举办或参与举办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形式的培训学校、培训班。继续深入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治理工作,配合并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加大突出问题排查和处理力度。进一步强化对科研经费、职称评审、物资采购等的监督。

8、全面推进党务公开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确保2011年底前各高校全面实施党务公开。

9、落实高校重大项目向省教育纪工委报告制度。细化《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重大项目向纪检监察机关报告的暂行办法》,认真开展报告工作。

三、加强党性修养,扎实推进教育系统干部作风建设

10、大力加强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作风建设。集中开展治假、治浮、治庸、治懒、治散、治奢活动,坚决纠正不切实际、不顾民力、急功近利的决策和乱铺摊子、乱上项目、劳民伤财的行为,坚决克服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弄虚作假、铺张浪费问题。

11、大力加强基层干部队伍作风建设。在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深入教学一线、服务师生员工”主题活动,着力解决一批广大师生反映强烈的问题。

12、认真开展公务用车、公款接待和公款出国(境)旅游专项治理,坚决整治奢侈浪费之风。

四、突出重点难点,进一步加强教育行风建设

13、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进一步调研、总结各地各单位治理中小学教辅材料散滥和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等热点难点问题的工作经验,争取纠风、物价、财政、审计、新闻出版等部门支持,出台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择校收费、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和教辅材料管理的政策措施。

14、进一步加大督查力度。继续开展春秋两季开学收费专项检查。对中小学择校收费、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和教辅材料管理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15、加强教育信访工作。加强和改进信访举报督办工作,建立信访举报情况定期通报制度,对教育乱收费比较集中的市州、县(市、区)实行重点监控和重点督查。加强对教育热线电话、举报电话值班人员的教育与管理,将问题解决在基层,防止重复举报和越级举报。建立教育信访举报管理系统。

16、加大改制学校清理规范工作力度。进一步清理以改制为名高收费、乱收费的义务教育阶段改制学校,2011年秋季开学前全面完成义务教育阶段改制学校清理规范工作。积极稳妥推进高中阶段改制学校清理规范工作。

17、配合省纠风办开展中小学食堂经费管理情况调研和督查。通过调研和督查,全面了解中小学食堂经营管理状况,着力纠正一批突出问题。

18、推进学术风气和师德师风建设。进一步完善行政部门指导监督、学校各负其责、教师严谨自律、学生积极参与的学术风气建设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师德师风和科研评价机制。加大对师德师风问题和学术不端行为的查处力度。

五、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完善体现教育特点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19、加强廉政教育。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教育。继续抓好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上廉政党课制度。开展以新修订颁布的《廉政准则》、《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行政监察法》为重点的条规教育。深入推进廉洁文化进校园工作。

20、加强监督工作。深化规范权力运行工作,加强对权力运行制度公开和实施的监督。加强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教育重大活动和项目的监督,全面推行廉政风险防控管理。认真贯彻党内监督条例,加强对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加强对重点部门的专项效能监察和对重要岗位的监督。

21、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力度。严肃查办领导干部以权谋私、失职渎职案件,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组织人事纪律案件,侵害群众利益案件,招生考试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案件,商业贿赂案件、学术腐败案件和其他以权谋私案件。建立健全案件查处机制和查办案件工作组织协调机制。严格依法依纪依规安全文明办案。积极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发挥案件查办的治本功能。

22、加大制度落实力度。深入贯彻落实《廉政准则》、《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适时进行监督检查。全面落实《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和《关于对配偶子女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

六、针对薄弱环节,进一步加强教育纪检监察自身建设

23、着力加强纪检监察组织机构和队伍建设。与省纪委、省监察厅、省编办、省委组织部联合开展高校纪检监察组织建设情况专项调研,并出台有关加强高校纪检监察组织和队伍建设的政策文件。加强与高校、市州教育纪检监察部门的联系沟通,探索建立纵向、横向沟通平台。

24、进一步完善党风廉政建设检查考核机制。完善高校和厅委直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制度,探索分类别分层次考核的办法,充分调动各单位抓党风廉政建设的积极性。将高校纪检监察人员编制和经费预算安排等情况列为年度考核的重要指标。

25、加强干部培训工作。依托省委教育工委高校干部培训中心,举办一期教育纪检监察干部培训班。继续选派一批干部到中纪委培训中心、省纪委培训中心进行培训。鼓励和支持干部开展廉政研究,充分发挥廉政研究在促进部门工作、提高干部素质中的作用。

26、加强宣传信息工作。进一步加强信息员队伍建设。落实宣传信息工作目标、工作责任,加大信息报送力度,提高信息报送质量。建立信息报送通报制度。

27、认真做好中纪委和省纪委五年一次的表彰活动。组织相关单位做好全国、全省纪检监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推荐工作。

28、推进纪检监察电子政务建设。开发和应用教育纪检监察电子政务办公系统。根据中纪委统一安排,更新案件管理系统,举办一期案件管理系统培训班,并组织有关高校认真做好数据上报工作。

 

 

主题词:教育  党风廉政建设  2011年  工作要点  通知

抄送: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办,驻教育部纪检组、监察局,省纪委、省监察厅、省纠风办、省治理教育乱收费办,省治理教育乱收费厅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相关业务部门

中共湖南省纪委驻省教育厅纪律检查组    2011年2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