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时勤拂拭 勿使染尘埃——院党委学习中心组召开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专题学习会,并签订党风廉政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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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组学习现场

学院领导签订党风廉政责任书

学院领导签订党风廉政责任书

学院领导签订党风廉政责任书

    反腐倡廉,教育为先。4月13日上午,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召开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专题学习会。学院领导廖洪元、刘建湘、龙承海、李玲、王柏林、刘继平、钟晓林、周立华、张志勇、调研员刘琼及相关处系负责人参加了学习并签订了党风廉政责任书。院纪委书记李玲主持学习会。

院纪委书记李玲主持学习会

    会上,院纪委书记李玲带领与会人员认真学习了《胡锦涛在中纪委五次全会上的讲话》、《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关于转发省纪工委<2010年省直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的通知》(湘机行纪(监)[2010]1号文件)等文件精神。

    执政党的党风关系党的生死存亡。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今年初,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从8个方面提出了52个“不准”的严格规定,这是中央出台的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党内法规。为加深对文件的理解,在逐条认真学习了《廉政准则》后,主持人李玲还特意和大家一起学习了中共湖南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许云昭的文章《严守为官底线,坚持廉洁从政》。李玲在分析文章时说,中央决定对《廉政准则(试行)》作进一步修订和完善,是因为随着反腐斗争的不断深入,根据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需要,按照新形势新任务要求进行修订的。她同时强调了党员领导干部学习《廉政准则》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指出了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是党的性质和宗旨的基本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要保障,也是正确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的重要基础。李玲说,8个禁止和52个“不准”规范了党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的行为,对于保证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形成用制度规范办事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每位党员也要加强党的理论、政策、方针的学习,作为党员领导干部更是要带头认真学习《廉政准则》,自觉遵守《廉政准则》。时时勤拂拭,勿使染尘埃。李玲要求全体党员领导干部时刻把《廉政准则》视为自己的“行动纲领”。

    院党委书记廖洪元在总结发言中要求全体成员会后加强巩固学习,充分认识贯彻《廉政准则》的重要性,仔细领会文件精神,加强监督,把《廉政准则》的执行贯彻作为班子建设的重要内容;要警钟长鸣,从自己做起,从自己身边做起,从身边的人做起,严格按照《廉政准则》的各项要求,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要崇尚廉洁,勤政敬业,以最大的热情做好本职工作,树立正气。廖洪元强调,《廉政准则》不但是新时期党员领导干部的律己之镜,也是每一个普通党员的必修之课。在学院新校区建设中,我们做到了“大楼建起来,人员不倒下”,今后我们仍然要结合自身实际,进一步对照《廉政准则》,强化治理、管理制度,严格按制度做事,始终保持清正廉洁,开展好廉洁文化进校园系列活动,在全院形成廉洁从政的良好氛围。

    中心组学习结束前,学院领导与相关中层干部签订了党风廉政责任书。

(文/图  王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