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洲区双柳街、涨渡湖街办事处抄袭拼凑自查自纠报告问题。2018年4月,新洲区委基层作风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关于开展营商环境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要求各街镇、区直相关职能部门上报本单位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整治自查整改情况报告。双柳街经发办、涨渡湖街公共安全办分别作为本街道承办该工作的部门,各自从网上找了一篇范文模板,稍作修改后即作为本街道自查自纠报告上报。新洲区委基层作风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发现两街道上报报告内容基本雷同,系参考网上同一篇范文模板。双柳街经发办主任夏建兵受到行政警告处分,街道党工委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党工委副书记黄宏胜进行提醒谈话;涨渡湖街公共安全办主任谭代俊受到行政警告处分,街道党工委对负有领导责任的纪工委书记夏正怀进行提醒谈话。
2.洪山区水务局在黑臭水体整治效果评估工作中弄虚作假问题。2017年10月,市水务局下达《关于配合开展武汉市黑臭水整体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区水务局配合第三方评估单位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效果评估,洪山区水务局安排该局污水管理办公室负责人万学刚具体负责此项工作。2017年12月14日,在该区板桥社区进行集中测评期间,万学刚未按规定组织评估测评,向参与测评的居民提出填写“满意及以上选项”的倾向性建议;同年12月15日,在该区红旗社区、李家桥社区进行集中测评期间,在第三方评估机构未参加的情况下,万学刚指派区水务局工作人员王某、龙某到两个社区并委托社区工作人员组织测评,由王某代其向参与测评的居民提出填写“满意及以上选项”的建议。后经核实,红旗社区、李家桥社区共计发放49份公众测评表,其中有26份公众测评表系由社区工作人员填写,参与测评的居民实际未到场。万学刚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洪山区水务局党组副书记、局长金桥负有领导责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东西湖区慈惠街城管所以收费代替行政执法,监管失责问题。2016年7月至2017年10月,慈惠街城管所所长王初阳,未正确履行法定职责,针对海玲码头运输车辆扬尘抛洒问题没有依法组织查处,而是采取以收取清扫费,对扬尘路段洒水降尘的形式代替行政执法,纵容运输车辆违规上路行驶,间接为王某某黑恶势力团伙操纵的武汉某商贸有限公司以缴纳清扫费为由向其他企业敲诈勒索提供了借口。王初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环保局(水务局)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工作懈怠,不担当不尽责问题。2017年8月,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环保局(水务局)启动水务信息化建设工作。同年12月,该区党工委明确沿江沿湖水务环境监测视频监控纳入全区社区治安视频监控系统三期建设,由区公安分局统筹。2018年3月-5月底,区公安分局工作人员先后12次主动到区环保局对接信息化建设工作,电话联系5次,但区环保局工程建设管理中心负责人邹星对此重视不够,不认真研究对接工作,不及时指导督促工作人员调整工作计划,一直未提供河湖视频监控点位和需求,影响了四水共治信息化视频监控系统建设进度。邹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区环保局分管信息工作的副局长李卫受到诫勉。
5.武昌区教育局工作人员在体育艺术特长生资格认定工作中弄虚作假问题。2018年4月,武昌区教育局按照市教育局通知要求,组织区内学校开展2018年度初中毕业生体育艺术特长生资格认定工作,该局体卫艺教育中心工作人员余文接受武汉市东湖中学教师胡毓琮请托,未按照市教育局文件要求进行资格审查,为不具备报名条件的某学生办理了体育特长生测试报名手续,帮其获得2018年度武汉市体育特长生资格。后市教育局公示期间接到群众举报,经调查后取消该学生特长生资格。余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胡毓琮受到警告处分。
6.硚口区司法局工作人员在司法矫正工作中失职失责问题。2015年3月,江汉区法院致函硚口区司法局,委托该局对硚口区财政局干部周某某涉嫌危险驾驶是否适用缓刑事宜进行审前调查。硚口区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管理科时任科长关晨晖(现任局副调研员)接受该局普法宣传科科长黄某(另案处理)请托,在明知周某某为硚口区财政局工作人员的情况下,未指导、监督宗关街司法所调查人员到周某某单位走访调查,并在没有硚口区财政局意见的情况下,向江汉区法院出具同意适用非监禁刑的意见,导致硚口区财政局对周某某接受审前调查一事不知情,未能及时对其作出相应纪律处分。事后,周某某委托黄某送给关晨晖一盒茶叶表示感谢。关晨晖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黄陂区前川街前川社区人员弄虚作假应付整改问题。2019年2月15日,市城管委“武汉城管服务监督平台”陆续发布前川街前川社区范围内背街小巷有20多处需要整改的点位图片,在有效整改时间结束前仍有8处未整改,前川社区负责城管工作的党总支委员李文培担心整改不到位会影响街道和社区“大城管”分数,便安排资料员把平台上的8处问题原图运用P图技术处理后作为整改后图片上传应付整改。李文培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前川社区党总支书记、居委会主任马永胜负有领导责任,受到诫勉。(武汉市纪委监委 || 责任编辑 王小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