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工作的几点意见

发布日期:03/28    浏览次数:

   

    1、学院采购项目必须纳入学院年度计划,如果不在计划之内的新增项目,须由院长办公会议同意,院长签字确认,方能进行采购。

    2、示范校建设专项资金项目,可纳入政府采购,参照其他学校办法探索实施。

    3、凡列入当年计划的采购项目,需在招标公示20天前向学院监审处送达立项审批表和项目可行性报告。为确保质量尽可能采用一线品牌,需提供三家以上考察单位的项目名称、规格、价格及考察人员签名表。编制项目预算书,需由招标办对其预算进行审核,经审核同意后方能公示。

    4、凡标的在10万元以上的项目,在开标会议之前,招标办负责召开方案论证协调会,对招标书及开标的相关审查程序进行确认,再挂网。开标时招标小组组长(分管院领导)如果不能到场,一律延迟开标。

    5、招标采购项目实行项目负责制,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内容,各招标小组组长(分管院领导)认真履行职责,依法依规担负领导责任,如出现质量、经济纠纷等相关问题,将实行问责制。

    6、为了确保采购质量,加强对项目初期验收工作。凡5万元以上的项目采购货物到校后,使用部门应通知招标办,由三个常务部门(工会、财务、监察)派人会同使用部门的专技人员参加抽验后,方可安装或使用。待项目整体完工后再进行最终竣工验收。

    7、在经济合同的审核过程中,中标方必须由法人或法人授权人签字盖章,经确认后,学院方才签章。

    8、办公用品网上采购从2013年4月起试行。由后勤处归口管理,各部门申报,以降低成本、节约资金,增加采购工作的透明度。

 

      院招标办、监审处

       2013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