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09/07    浏览次数:

各党总支,各系部、处:
    根据教育部党组“规范高校收费管理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网络视频会议”精神和中央关于治理商业贿赂的有关要求以及省教育纪工委《中共湖南省委教育工委、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通知》、《关于组织开展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现就我院开展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工作提出以下安排意见。
     一、自查自纠工作的指导原则:
    (一)坚持标本兼治,实行综合治理。要将治理商业贿赂与贯彻《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结合起来,与学院的各项工作结合起来,综合运用教育、监督、惩处等手段对教育领域商业贿赂进行治理。既要坚决纠正,从严治理,又要深入探索有效的预防措施。
    (二)统筹谋划部署,稳步有序推进。通盘考虑,精心组织,将自查自纠、建立长效机制紧密结合。既要立足当前,又要着眼长远,强化监督,积极稳妥地把工作推向深入。
    (三)明确工作重点,解决突出问题。既要完成院党委、行政部署的各个方面工作任务,又要完成本次自查自纠工作。重点解决工作人员利用手中权力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加快建立防治商业贿赂的有效机制。
    (四)严格把握政策,维护发展大局。注意区分正常的商业交往与不正当交易行为的界限;区分违纪违规与违法犯罪的界限;严格依纪办事。
    二、自查自纠工作的基本要求
    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中纪委第六次全会、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和学院党委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要求,结合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开展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结合学院的工作实际,扎实有序地开展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工作,全面贯彻《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突出重点,依法治理,分类指导,扎实推进。以教材教辅、图书的编审、印刷、发行、选用、购销为重点,并针对物资采购、建筑工程招标、医药购销等领域商业贿赂的突出问题,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增强自觉抵制商业贿赂和廉洁自律的能力。要深刻认识商业贿赂已侵蚀到教育系统的实际,真正从政治的高度理解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从真正关心爱护和保护干部职工的角度,充分理解自查自纠工作的现实意义,要严格把握政策界限,认真依法依纪办事,既要坚持原则,又要实事求是,划清罪与非罪的界限,要明确自查自纠工作重点,坚持以正面教育为主,切实解决突出问题。各系部、处室要通过自查自纠工作,建立健全预防职务犯罪的长效机制,达到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纠建并举、整体推进的目的。
     三、自查自纠工作的范围及重点
    按照《中共湖南省委教育工委、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通知》和省教育纪工委《关于组织开展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各部门各单位要联系实际,确定工作的重点和重点问题,要突出抓好重点领域、重点人员的自查自纠工作。各系部和有关处室要针对教育系统以及我院工作的特点,以教材、图书资料、教学仪器设备、大宗物资、医药购销、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包括维修改造)、校办产业(出租、租费及水电费收缴等)为重点,并在提干、招生、毕业生分配、学生保险、科研经费等方面,认真检查、清理和纠正以各种名义给予和收受“回扣”、“手续费”及其他利益的商业贿赂行为。
    四、自查自纠工作步骤安排
    抓好学习动员。9月10日前制定本部门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实施方案,并进行学习动员。重点学习中办、教育部党组和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关于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有关文件,领会精神实质,明确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具体安排,明确本单位自查自纠的重点,加大对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对自查自纠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营造良好的环境。
    搞好自查自纠,于9月30日之前完成。重点是深入分析本单位是否存在商业贿赂的问题或隐患,其表现形式、特点及原因。对查找出来的问题要立即纠正。
    做好整改落实。按照边查边改的要求,在自查自纠的同时,于9月30日前完成。重点是对查出的问题进行梳理,针对监管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研究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建立健全预防商业贿赂工作的长效机制。
    各单位要把自查自纠工作摆在重要的位置,加强领导,实行严格的工作责任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各部门对自查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向分管院领导汇报。对敷衍了事、消极被动、措施不到位、工作不力的,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直接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各系部、处室、直属部门务于9月30日前将自查情况、整改措施书面报告学院纪检监察审计处。

湖南工院纪委

2008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