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系(学院)、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学院2015年清明节放假安排如下:放假时间为4月4日-6日,共3天。其中,4月4日为公休日,4月5日为清明节(法定假日),4月5日公休日调至4月6日。
请各部门安排好假期值班,做好安全、防火等各项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上报并妥善处理。
学院党政办
2015-3-27